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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22857 成文日期: 2021-05-08
文 号: 筑公办传〔2021〕10号 发布时间: 2021-05-08 16:05
发布机构: 贵阳市公安局 文件有效性:

关于加强群众网络来信答复审核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通知-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 2021-05-08 16:05 来源: 字体:[      ]

各分、县(市)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局各部门:

为做好警民直通车、网络问政、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百姓书记省长交流台、人民网及中国贵阳在线咨询等网络渠道群众来信的处理工作,杜绝答非所问、前后矛盾、答不准确、答不完整、语无伦次等问题,做到及时、完整、规范、准确、妥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信件回复的标准,讲真话不讲套话、说实话不说虚话,将心比心体恤民情,尽心尽责化解难题,使群众通过回复内容感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感知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感知公安机关的为民情怀和执法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回复要求

(一)业务咨询类信件的回复要求

针对性地从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其他应交待的事项七个方面拟写答复,确保网上网下口径一致,群众能够顺利办事。

(二)申诉举报类和信访类信件的回复要求

认真开展调查,对查证属实的人和事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查处,对查不属实的充分做好解释说明,对蓄意诬告的依法打击。

(三)线索举报类信件的回复要求

针对群众提供的线索开展深入细致地实地调查,对符合有奖举报范畴的事项按规定兑现奖励。

(四)请求求助类信件的回复要求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解决群众难题,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五)意见建议类信件的回复要求

认真研究,如采纳的应说明工作计划,如不采纳的应阐明原因。

三、回访要求

除业务咨询类信件按需回访外,其他类型的信件必须进行回访。回访时应向来信人通报处理结果,如实记载来信人的满意度评价和不满意之处。回访中需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出现态度粗暴和话难听等问题。

四、审核要求

为确保回复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回复材料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回复网站办。回复时需同步上传经分管领导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文件,信息不齐的将不予以采纳,由此造成回复超期的,根据《2021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考核细则》第175条“信件处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效果”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点“信件的办结时间应在规定期限(延期信件以批准后的时限为规定期限)内,否则每件扣0.45分”之规定进行扣分;若因审批不严,导致严重负面舆情的,根据《2021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考核细则》第172条“贵阳公安为民网信息安全”第一款“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因信息发布或信件回复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等任意情形之一的,当季信息保障工作得0分”之规定进行扣分。

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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