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省厅治安总队《关于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 2021-08-09 09:35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 字体:[       ]

相关文章:《关于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视频解读

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

现将省厅治安总队《关于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21〕631号)转发你们,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个户籍窗口,组织派出所民警培训学习,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与科信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网络信息保障,确保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顺利进行,并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目的是为下步顺利实施“川渝黔”三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为全国全面实施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完成“省内通办”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支队户政科联系。联系人:齐洋;电话:86797688。

附件:《关于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21〕631号)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1年8月6日

关于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支队: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落实好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公安部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我省拟于2021年8月9日启动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中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其中一方为贵州户籍、婚内生育、新生儿不超过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贵州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申请人可向实际居住地或新生儿出生地等任一户口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受理地”)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二、应用场景

公民在非户籍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可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办理,一地办结”。由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协同服务,依托新版贵州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信息及办理材料异地交换流转。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避免公民在实际居住地、户籍地之间来回奔波。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新生儿父亲(母亲)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可就近选择任一派出所或县级政府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对自愿选择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服务的申请人,应当签署《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承诺书》(附件1),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材料。

2.受理流转。受理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备性进行检查,核查《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审查通过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业务申请信息登记、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扫描上传系统,并收取《申请书》存档、暂存《出生医学证明》、退还《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申请登记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同时,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新生儿入户受(办)理回执单》(附件2)(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印章)。

3、审核登记。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流转信息后,依据本地出生登记入户规定,2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对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结果:对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并生成入户新生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电子信息(含户籍地电子印章和承办人电签章),通过系统反馈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由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系统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不予登记信息。

4、证件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签发手续:已登记入户的,经申请人确认,采集申请人在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电子签名,打印入户新生儿《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同时,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退还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出具《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不予受(办)理告知书》(附件3),并退回《出生医学证明》。

5.办结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证件签发完毕后,办结信息及申请人签字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系统反馈户籍地公安机关,并将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承诺书》《新生儿入户受(办)理回执单》等纸质材料单独建档,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户籍地公安机关打印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归档保存。

6.办理时限。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申报后,应当场审核完成并推送申请信息至户籍地;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推送申请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入户并推送相关信息至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落户地推送反馈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群众办理证件签发手续。

四、办理方式

各地统一登录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业务入口“户口管理——户口登记——异地出生登记”。(具体操作见附件《省内异地出生登记操作手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目的是为下步顺利实施“川渝黔”三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为全国全面实施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完成“省内通办”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培训。各地要加强派出所窗口民警培训教育,熟练掌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及时查看和处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加强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保证流程顺畅、程序合规。

(三)强化保障。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培训学习,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与科信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网络信息保障,确保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顺利进行。

(四)信息报送。此次全省全面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推广过程中将对管理机制、业务流程、技术标准等进行全面测试,各地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如有相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厅治安总队。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承诺书

2.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受(办)理回执单

3.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不予受(办)理告知书

4.省内异地出生登记操作手册

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21年8月6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