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k8国际首页
当前位置: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k8国际首页>交流>常见问题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2-05-16 15:22:15 【字体: 】

  答:夫妻离婚后需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一方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户口登记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返回顶部】
上一篇: 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应当由谁办理?
下一篇: 想将父母的户口迁至贵阳,但是原来的户口簿上不能证明与子女的关系,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