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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的调整提示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2-11-01 15:40:44 【字体: 】

2017年3月14日印发了《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黔公交办〔2017〕54号),此文件是当时为适应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在2015年发布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黔公交〔2015〕31号)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大了对营运客车驾车手持、拨打电话、营运客车超员的内容。

2020年4月14日,公安部出台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57号令,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公安部交管局在解读《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鼓励无偿举报,设定有偿举报,但要有上限,避免滋生举报牟利行为。最好是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上层级的文件;要依法惩戒不诚信举报人,对恶意举报的不予受理、联合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5年10月开始实施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不属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上层级的文件”,因此,经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20年第10次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暂停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并通过媒体对外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相关奖励调整政策,鼓励群众无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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